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静海区“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联审窗口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联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0-02-06
 

静海区“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联审窗口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联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

 

广大办事群众: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人社部、市人社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区“海河英才”人才引进业务经办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联审服务工作业务经办流程通知如下:

一、实行“网上办、不见面”

区联审窗口将严格执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联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21号)和《关于落实暂停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线下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办、不见面”的通知》(津政务函【2020】6号)有关要求,暂停现场办理,通过视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机要、邮寄等多种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服务。

特别提示:2019年下半年以来天津市公安局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者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天津市的《户口迁移证》,证件有效期延长到疫情解除后40天。

二、具体经办流程

(一)在线申报。申请人登录“天津公安”手机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提交个人申报相关信息。

(二)提交材料。申请人收到申请通过的确认短信后,将落户所需材料的影像版发送至静海区“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联审专用电子邮箱jhqhhyc@tj.gov.cn(邮件主题:姓名 身份证号 申请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落户)。

(三)材料初审。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门对收到的落户申请影像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将初审通过的确认邮件(含《引进人才落户邮寄材料清单》、《承诺书》)回复至申请邮箱。

(四)邮寄材料。申请人收到确认邮件后,按照初审通过确认邮件要求,将落户所需纸质材料通过机要或EMS方式邮寄至静海区“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联审窗口(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海河英才联审窗口,电话:022-68608693)。

(五)发放函证。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门对所接收的纸质版落户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系统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中,确认《准予迁入证明》的获取方式(疫情防控期间请选择邮寄),准迁证将通过EMS以到付方式送达本人(在津无工作的,选择邮寄获取《委托存档商调函》,申请人通过机要方式将人事档案转递到北方人才市场并完成档案存放)。

(六)办理落户。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到拟落户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三、所需材料清单

(一)初审影像材料

(二)邮寄纸质材料

请按照确认邮件中《引进人才落户邮寄材料清单》所列内容邮寄纸质材料。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所列经办方式及流程仅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疫情防控解除自动恢复原渠道办理。

 

2020年2月6

中心简介|业务指南|联系我们|管理员登陆
天津市静海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津ICP备16004106号-1
联系电话:022-28949308      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开发区广海道9号(综合服务大厅)